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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北門分行舊址非文資 都更現曙光
2017-12-13 23:20聯合報 記者魏莨伊/台北報導

彰化銀行北門分行舊址,延宕半年的都更案終於拿到通行證。 圖/報系資料照 記者魏莨伊攝影

彰化銀行北門分行舊址都更案跑了10年,都已完成土地權利分配,卻有民眾提議把彰銀北門分行舊建築納入文化資產,後來更爆出該棟屬於文化局列冊建築物,全案因此延宕半年,昨天文資審議委員開會決議,該建築不具文資身分,等同拿到都市更新通行證。

該都更案名為「台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二小段353地號等18筆土地為更新單元」,也就是一般稱的彰化銀行北門分行舊址都更案。彰化銀行北門分行舊建物1948年落成,3層樓高,總面積811平方公尺。

台北市民張沛齊5月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認為建築立面、巨柱都具有特色和歷史意義,他還說,文化局過去有列冊該建築卻未告知,行政過程有疏失。

該案會勘審查時,文化局綜合意見認為,該基地重視正立面,但裡頭空間不夠特色,進行都更案多年,也要尊重地主意願,保存方案應多元彈性;昨天會議上,彰銀代表認為,該棟建物有19次整修,外牆龜裂、剝落、漏水,之前還有違章增建,應盡快拆除。

據了解,民國91年間老舊建築調查,當時有專家學者建請文化局,把彰化銀行北門分行舊址列冊管理,這次推動都更過程中,文化局應告知建物是否列冊。據文化局人員透露,在100年1月都更幹事會議有提出更新範圍內有列管建物,不過實施都更的建商指出,100年12月、102年3月有接到文化局書面回函說該建築不是古蹟、歷史建築或列冊管理。

多數委員認為,建築不具備文資價值,如欲保留立面,建議不要登錄文資,由都發局保留立面。文化局說,將用新材料原貌興建,只是外觀很像,立面將會是新建築一部分。

資料來源:彰銀北門分行舊址非文資 都更現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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