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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劃都更政府代拆 綠委:非常不妥
發稿時間:2017/12/26 13:28最新更新:2017/12/26 13:3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將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江永昌(左2)26日表示,若遇到不願配合的個體戶,政府有代拆機制,政院版條文卻把自劃都更也納入,「非常不妥」。中央社記者陳俊華攝 106年12月26日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6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將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江永昌今天說,遇到不願配合的個體戶,政府有代拆機制,政院版條文卻把自劃都更也納入,「非常不妥」。

民進黨籍立委江永昌、吳玉琴上午與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等人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江永昌說,過去常聽到都更最大難題是會遇到漫天喊價的「釘子戶」,但並非所有不願參與都更的都是釘子戶,有些也有正當、具體理由,並受憲法保障財產權。政院版條文中明定,若經公聽會、公開展覽、聽證會及審議程序後,遇到不願配合的個體戶,政府會有代拆手續,條文卻把自劃都更也納入政府代拆機制,「這衝突性很大、非常不妥」。

江永昌表示,理想上要以公辦都更取代自辦都更,公辦都更不是公有地拿來跟建商合建再分回,應該是政府能以公部門力量來協助民眾辦理都更。他主張,假如是自劃都更區域,應要民眾100%同意時,政府才能施行代拆程序,否則只能在公辦都更區才能執行政府代拆。

吳玉琴說,要面對的核心問題是,為什麼有那麼多地主不甘願被都更,走上冗長的訴願、行政訴訟?就是因為這幾年來都更變成政商圈地,取得超額利潤的途徑。許多都更單元都不是政府劃定應實施地區,而是民間實施者,「政府不作為造就自劃都更單元爭議」,政府應負起責任,不要任由民間自劃。

吳玉琴表示,她所提出的修正動議中,要求3年內完成都市更新地區的劃定,而且每5年應該做檢討一次。都市更新既然是都市計畫法的特別法,政府應該負起更積極的角色,不該放任民間小規模都更,變成「假都更、真合建」。

彭揚凱表示,都更條例從民國87年立法以來,政府長期怠惰卸責,把政府應該主動推動都更的計畫,完全推給民間自劃都更、推給建商來做,造成現在種種亂象與糾紛,這次都更條例若沒有就根本性問題提出建設性改進,「修法最後成效不會如預期那麼好」。1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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