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都市更新公聽會。徐珮君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舉辦「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及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哲勝建議,推動都市再生牽涉的事務可能是跨部會,因此應提高中央政府主關機關層級,由行政院設置任務編組推動,減少整合協調的成本。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鏘說,台灣的都市在老化,且老化的速度非常快,他主張超過30年的老房子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部都做健檢,否則6級地震一來,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危險,「這才是前瞻工程!」民進黨立委姚文智等人提案《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草案,主張由政府「公辦」、「大面積」、「重建方式」的都更,同時應由政府主導都更案同意門檻,並放寬《銀行法》對於都更建築融資的限制,加速都市更新。不過,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認為,內政部大幅翻修《都更條例》已納入這些重點處理,對訂定都市再生專章或專法,都持保留態度。德霖技術學院兼任副教授林旺根說,小英總統上任一年,可以給她的都更政策打85分,對都更有期許,但他也建議,因為目前都市更新條例較偏向私人、小範圍的更新狀況,應在條例中增訂都市再生專章,或另訂專法,推動大規模的都更。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副理事長謝欽宗認為,推動都更應採公辦、社區自辦及民辦三面向進行,尤其在台灣位處高危險地震帶,防災性都更是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的工作,必須讓民眾有更正確都更改建觀念。尤其,都更不是完全要靠政府或實施者的免費午餐,是要自行付費的,例如3、40年前民眾是自費將紅磚厝改建為4、5層樓公寓,如今要將4、5層樓公寓改建為有電梯又耐震的住宅大樓加地下停車位,當然要使用者付費。(徐珮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