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草案 都更程序更冗長》都更業界嘆:站站都得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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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徐義平
新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已在五月中送到行政院審查,但都更業者質疑,其中事業計畫公展期間,就算民眾已簽署了同意書,仍可提出撤銷;公展結束後進入審議階段,還可要求再度公展,等同再增加一次撤銷同意書機會;且代拆機制變兩階段,若不同意戶向法院提起行政救濟,還得「祈禱」法官懂都更,否則一切得重來。業者形容,過去有如火車普快車是幾站停,修法過後是站站都得停。 根據新版第五十四條,都更實施者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拆除或遷移不同意戶產權時,主管機關須針對拆除時間、方式以及安置事項進行調處,並於兩個月內做出結論;若不同意戶不服,可向法院提出行政救濟,若被駁回或撤除,依照調處結果進行後續。 業者說,修法對「代拆」有更明確規定,但切成兩階段,這將拉長都更時間,且更充滿不確定性;對於審判法官是否具有不動產相關知識,也令外界存疑。 此外,新版草案僅對進行權利變換的都更案給予減免增值稅,反觀百分百同意的協議合建案照常課徵;業者抱怨,此舉等於逼著百分百同意的協議合建案也要走權利變換方式才能取得減免增值稅,拉長都更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