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釘子戶 不須行政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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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聯合新聞網/邱金蘭
加速都更 內政部重擬條文 為加速推動都更案件,內政部擬重提釘子戶處理條文,刪除原修正草案行政、司法二段式作法,只在現行條文中,增訂地方政府應做爭議協商機制,以縮短流程,加快執行。 行政院本周五將再度審查都更條例修正案,地方政府上次審查時對於原修正草案中的釘子戶處理提出許多意見,加上不動產公會的建議,內政部在上周找來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擬重提修正版本。 內政部高層透露,上周與地方政府等單位討論後已有共識,內政部會提修正版本,據了解,修正版本刪除原案二段式作法,改為在現行條文後面增訂,應做爭議協商處理機制。換言之,未來對於未同意戶的處理,地方政府得代為拆除,但應做爭議協商機制,透過加強爭議協商處理過程,實質了解不同意的原因,以利化解爭端。 依現行規定,都更計畫達一定比率住戶同意,且權利變換計畫經同意後,若有不同意戶,實施者可請求地方政府代為拆除;面對釘子戶,地方不願執行,都更案就耗著,或少數實施者會走司法程序。內政部原本提出的修正草案增訂,對不同意戶,實施者可先協商,仍不同意時可申請調處;調處結果若一方不同意,可走行政救濟,等於搭配行政、司法二段式。 不過,內政部新版的修正草案,讓業者產生釘子戶有無法立即處理的疑慮,台北市等地方政府也建議,應回到現有機制,並加強協調。至於爭議協商處理機制如何落實,內政部高層說,目前方向上先尋求共識,是否另訂子法或規範,後續可再研議。 可能調整或刪除罰鍰規定 此外,原本修正案規定,要等到行政救濟程序走完才能拆,現在修正版本是不必;官員表示,業者也希望縮短流程,以利都更加快執行。而原本修正案也提到,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實施者代為拆除,或建築物未全數拆除即辦理預售,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官員說,配合未同意戶處理條文的重新修正,這項規定也將配合調整或刪除。 至於原修正案對爭議處理,增訂主管機關核定都更計畫前,應舉辦聽證,並給予權利人再次表達撤銷同意書的機會。內政部高層表示,這部分也擬採業界建議,對「權利人分配的價值有減損時」才可撤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