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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 修成「都更障礙」
工商時報/ 呂雪彗、張語羚

行政院政委張景森周三(30日) 將啟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審查,不論住戶或建商發動,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均由1/10上調至1/2。另針對「代為拆遷」機制可申請行政救濟程序,及審議重大修正可撤回同意書等二項新增規定,建商反彈激烈,認為增加都更極大不確定風險,形同「都更路障」,行政院如何取得「可執行」共識,備受矚目。

文林苑事件後,新北三重、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陸續發生強拆事件,加劇民眾與建商對立。這次是都更條例自99年以來首次「大翻修」,條文多達88條。

過去只要都更案經主管機關核定,政府可代為拆遷的「強拆條款」,這次改進為「代為拆遷機制」,明定實施者請求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或遷移時,只要住戶有不同意搬遷,地方政府需先介入調處,要有處分及裁決,若不服地方調處結果,民眾可提起行政救濟,交法院公決。

另這次增訂,個案審議若有重大修正調整可重行公展,公展期滿前權利人有再一次撤銷同意書機會。這次並改進權變拆遷及預售機制,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建商代為拆除,或建物未全數拆除即辦理預售,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官員說,新版修正案加入處理不同意戶調處機制、給予撤回同意書機會等,讓都更程序更完備,強化住戶對都更的信任,有助都更整合。惟內政部視為「美意」的新制,建商卻認為是「都更絆腳石」。 知情人士說,政府公權力是否介入,拆或不拆,及所謂可行使「行政救濟」要做到什麼程度,政府才可代為拆除,建商都認應明訂清楚,因行政救濟動輒數年,「時間」對建商而言是最大不確定風險。此外,審議過程非實施者可控制之風險,一旦同意公展期滿前住戶可再次撤回同意書,對業者風險太大,「審議重大變更是否為撤銷同意書之必要」,建商呼籲政府審慎考量。 據悉,北市府柯文哲市長主張要介入代拆,但拆之前有不同協調模式。而審議重大變更是否可造成撤銷同意書,只有地方政府實際執行最清楚。知情人士說,政院將在審議過程,聆聽地方意見再作決策。內政部銜政院之命曾與建商溝通,是否有所讓步,官員十分低調。 協助都更整合方面,不論住戶自主更新或建商實施更新,事業概要同意門檻一律由現行1/10提高至1/2。此外,都更事業計畫依劃定原因急迫性及必要性,訂四級門檻,一般政府劃定都更地區所有權人面積及人數門檻均需達3/4;住戶自劃更新單元面積及人數門檻皆為4/5;私有建物所有權人面積達9/10則人數不予計算;若發生像921地震緊急狀況造成危害,地方依迅行劃定的更新地區,同意門檻面積、人數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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