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同意比例 中央、地方不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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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語羚/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委張景森昨(31)日第四度審查《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據悉,台北市政府主張公辦都更「維持現狀」不必徵求地主同意,內政部傾向應比照民辦都更須獲得所有權人數、面積均2分之1同意,雙方僵持不下。 至於協議合建,針對地方政府盼比照權利變換,給予免徵土增稅,但因財政部僅同意減徵40%,引發北市府質疑中央何必阻擋一事,據悉張景森傾向支持北市府等地方意見,同意擴大免徵土增稅租稅優惠,但仍要求內政部、財政部與地方政府進一步協調,下次處理爭議性條文再議。 根據內政部提出《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民辦都更所有權人數及面積同意比例,都從10分之1提高為2分之1。昨北市府主張公辦都更應維持現狀,即不需要徵求地主同意,其他縣市政府都傾向支持此方案。不過,內政部認為,公辦都更應比照民辦都更,政府或民間主辦不應有所差異,避免後續公辦都更衍生的爭議。 對內政部與北市府無共識,張景森提緩衝辦法,地方政府公辦都更需徵求地主同意,若無法過半則需上報主管機關內政部評估是否有公辦都更的必要性及公益性,再行使同意權。不過昨未定案,仍需由內政部研議可行方案。 另為鼓勵以協議合建方式進行都更,草案研擬協議合建地主移轉部分土地給都更實施者,其產生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擴大租稅優惠範圍以增加誘因。北市府昨要求應擴大適用租稅優惠範圍,讓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的誘因相同,都更實施者可以二擇一,不必為了租稅優惠勉強使用權利變換。加上土地增值稅屬於地方稅賦,減免40%是地方財政收入減少,而非中央稅賦收入,地方盼中央不要阻擋。 此外,張景森欲拿掉釘子戶「防火牆」的《都更條例》第54條屬爭議性條文,地方政府代拆釘子戶前,是否能以不具行政效力的「協調」方式介入,則列入下次爭議性條文總盤點再審議。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101000034-260202 |